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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7 07:16:5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藤县藤州镇纯平村村委主任陈某某因落实田长责任制工作不到位,未及时上报违规占用水田建房的问题而受到藤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在谈话结束后做出了深刻检讨。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好日常监督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藤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全会要求,在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中,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坚持关口前移、提醒在前、教育在前、帮助在前,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区别使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警示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对症“开方”,精准纠偏,筑牢党内监督第一道防线。

  

  为确保每个苗头性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从拓展实际效果出发,因人施治、对症下药,实现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并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通过对受处理对象开展关怀教育、鼓劲打气,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认识上仍有一定偏差的受处理对象,该县纪委监委进行建档立卡,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并结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督促各监督单位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提升监督执纪质效,该县纪委监委还强化“治未病”思维,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聚焦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展监督,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入手,在重要节点、重点工作推进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廉洁家访等,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

  

  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44人次,占总人次的60%,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藤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103/gxjjw65950c4c-187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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