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平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办法》(试行),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夯实案件审理质量基础关。
明确“岗职责”。审理人员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明确“人职责”。案件受理后,实行一案一授权,室主任指定两名以上同志组成审理组,审理组一般由1名组长、1名主审人、1名协审人组成。组长也可同时兼主审人。审理组组长负责案件审理整体工作,重点对案件的定性、处理、程序、工作进展、汇报等工作负责。主审人全面负责案件审理的具体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审核案卷材料,与审查调查组沟通交换意见、提出补证意见,组织开展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向室务会汇报案件,办理案件报批审签手续,负责案件征求意见、处分决定及执行、备案、报批、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和审理案卷归档。协审人在审理组长和主审人的带领下,完成审理组长和主审人交办的具体工作,并对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主要参与审核案卷材料,参与开展审理谈话,协助制作室务会会议记录、审理报告,协助办理案件报批审签手续,协助办理处分决定及执行、报批、备案、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校对审理文书等工作。
明确“责任追究”。通过明确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范围,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办法》规定,审理工作中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应根据后果及影响程度,在职责范围内认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考核评优等工作中予以考虑。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平罗县纪委监委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