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能得到组织的包容和村民的支持,让我深受感动!新的一年,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辜负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近日,宁国市纪委监委联合该市万家乡纪委,对万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进行了回访。此前,黄某某在推进民生工程、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了细微失误和偏差。市纪委监委在核查中发现,黄某某的行为尊重群众意愿,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符合容错情形,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理,予以谈话提醒。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让黄某某和当地村民感到十分暖心。
近年来,该市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把握政策界限,精准“界错”。该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在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宣城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可容”的12种具体情形,包括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应急处突和解决复杂矛盾中出现失误错误等,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同时,设定“可容”的6项前提条件,区分“为公”与“为私”、厘清“敢为”与“乱为”、辨别“失误”与“失职”,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2021年以来,已为5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厘清程序责任,规范“容错”。围绕“错由谁来认定”“认定错误怎么操作”等关键问题,逐一明确容错纠错的认定单位、认定程序、认定责任等,细化容错纠错申请、核实、认定、反馈等4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增强容错纠错工作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通力合作,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负责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的全面领导,推动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相互融合,防范容错纠错过度与不及的风险。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把握政策界限,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组织部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调整“为官不为”的干部,激励担当作为的干部。近三年来,该市已对11名干部开展容错纠错。
强化管理监督,从严“防错”。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打好从严管理监督“预防针”。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定期开展干部日常细微管理监督民主测评,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制定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提示实施办法,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深化部门间监督贯通协同、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持续强化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