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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9 06:16:0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不久前,江西省安福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寮塘乡荆山村开展巡察,在查阅村级会议记录及项目资料时,发现该村太阳能路灯项目的合同单价与集体决议的单价不同,可能存在套取资金问题。

  随后,巡察组干部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了解情况,杨某解释:“最初集体议定了路灯单价,后来我们发现这款路灯亮度不够,于是大家商量提高了配置,单价增加了700元。”

  “后面的会议讨论为什么没有记录?”巡察组继续追问。

  “这……可能是做会议记录的人员一时疏忽,忘记写上了吧。”杨某含含糊糊地回答。

  究竟是刻意虚报,还是疏忽大意漏写会议记录?针对可疑情况,巡察组兵分两路,一组人员继续查阅近几年该村同类项目的台账资料,实地走访群众,了解路灯使用效果;另一组人员多方询价、比价,联系项目施工方李某核实情况。通过梳理走访情况、证据资料,巡察组发现,该村安装的太阳能路灯仍是原定的配置,但是单价却提高了700元。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询,杨某如实交代了违纪问题。经查,2019年10月,杨某与时任村党支部委员肖某二人不执行集体会议决议,与项目施工方李某口头约定,通过虚增路灯合同单价的方式,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共计1万元,用于支付村里平时的违规接待费用和其他杂费。目前,杨某、肖某已被立案审查。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安福县纪委监委围绕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发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作用,初步梳理8类50项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规范指南,切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基层监督治理提质增效。(通讯员 郭勤 邹莎)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312/t20231227_817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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