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某某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日前,泸水市纪委监委向市乡村振兴局送达对桑某某的处分决定书。
故事还要从2021年说起。当时,泸水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查办古登中学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子,在翻阅该校零星工程的台账资料时,一沓奇怪的转账凭证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其中会不会有猫腻?”为了印证猜测,办案人员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在对转账记录涉及的人员进行摸排后锁定了施工方的身份信息,随后找到该校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请你介绍一下这个项目施工方的相关情况。”办案人员问道。
“我们也没有见过施工方负责人,每次都是一位女士来替施工方办理业务,我们也问过她为什么负责人从来不出现,让她来代办业务,每次她都找一些理由搪塞我们,搞得神神秘秘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这位神秘的“代办员”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在认真核对了施工方的身份信息、拨款凭证、款项去向后,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职工桑某某浮出了水面。桑某某借用他人名义承揽了古登中学的零星工程,并长期借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违规获利10万元。
本以为桑某某的问题到此为止了,但是办案人员在调取桑某某的转账记录时,又发现了她与保山市商人李某某的转账记录。
“桑某某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又是公职人员,与李某某之间频繁转账,有多次转账都超过十万,这不符合常理。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又用到了什么地方?”带着疑问,办案人员决定进一步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后发现,桑某某长期借用他人资质承揽项目,并以介绍项目、合伙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李某某索要钱款,李某某先后向桑某某支付了介绍费、公关费及返利100余万元。
桑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该案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市纪委监委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10月联动市委组织部开展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泸水市纪委监委 石磊蕾 姬云峰 || 责任编辑 张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