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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4 09:58:2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只要在他的辖区摆摊经营,就得交管理费,不论钱多钱少,不交就要处罚、驱赶,甚至没收东西。”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该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彭某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核查组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核实,发现举报人摆摊的地方是一个自发形成的小市场。小摊主们租下当地的停车位,利用私家车的后备箱做小买卖。

  “他们在这里摆摊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属于占道经营,彭某到现场驱赶摆摊商贩看起来并无不妥。”核查组工作人员分析,“但在调查走访时我们发现,一提起摆摊的话题,商贩们都三缄其口,似乎有苦难言。”

  核查组工作人员决心深挖隐藏在“合理”执法背后的问题。多次闲话家常间,商贩们的话匣子终于被撬开了边角。

  原来,彭某从2022年9月起负责该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很快,他和这里的商贩达成了“默契”:想摆摊,先交钱。“商贩们口头上这么说,但落到纸面上就没人愿意作证了,主要是还怕留下名字后被报复,心里有顾忌。”如何固定证据成了核查组头疼的问题。

  为了让商贩卸下思想包袱,核查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起思想工作。“我们有保密管理制度,不会泄露证人及证据……作证也是你们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证据对案件办理结果至关重要。”在核查组的不懈努力下,有的商贩终于转变了态度,积极与核查组配合,最终形成了多份证据资料。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我利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力,以向商贩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来代替对他们的处罚。”在证据面前,彭某如实交代了违规收取管理费31800元的违纪事实。

  于洪区纪委监委给予彭某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管理不到位、失职失责的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领导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为推动以案促改,于洪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强化警示教育,并对全区执法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督促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通讯员 金雪)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312/t20231221_815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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