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推动联合审查调查机制落地见效
从“有形”到“有效”
2023年2月27日上午,南开大学大数据管理中心原主任张某刚到会场,就被天津市南开区纪委监委带走采取留置措施。
这起案件由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和南开区纪委监委联合查办,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回顾即将过去的2023年,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吕宋伟最深刻的记忆就是参与张某案的审查。
4月7日,吕宋伟首次走进留置场所与张某谈话。面对曾经同在校园工作的同事,痛心和惋惜之余,他更感到肩上的职责:“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不仅是感化对方、促使其讲清问题,更是完成对其灵魂的洗礼。”
参与专案的几个月是吕宋伟审查调查能力飞速进步的几个月。“从一名从未办过案子的‘新兵’,到如今能独立完成案件办理各项工作,这些审查调查工作经历弥足珍贵,对我今后开展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办结案件14件,是2022年的2倍,超过之前3年结案总数,实现问题线索处置精度、办结案件速度的“双提升”。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中管高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促指导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有关工作机制履职尽责,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合力,协同联动持续推进改革文件落实落细。由此,包括南开大学在内的31所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驶入快车道。
“对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任务,我们干部的专业素养还不够匹配适应,线索初核工作经验不足,措施使用不够熟练,深挖问题线索、彻查违纪违法问题能力不足。”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南开大学监察专员赵美蓉坦陈,不少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类似的困境。
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就是将“室地校”协作模式制度化,上下贯通、衔接有序——中管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指导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线索初核,适时协调移送有关地方纪委监委、推动联合审查调查。
查办张某案即是力证。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与南开区纪委监委联合成立审查调查组后,明确人员组成、工作分工,将违纪与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一起查,各方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从立案起,吕宋伟就和南开区纪委监委的同志并肩作战。线索研判、初步核实、谈话突破……案件的每一环节他都亲身参与,“一方面,区纪委监委在问题线索管理、案件分析、措施使用、外查取证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业务指导,弥补了我们办案经验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将违纪与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一起查,实现力量集中、优势互补、严查快处。”
与此同时,近距离观摩南开区纪委监委的案件查办过程,也让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对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有了更具象的认识。
近年来,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六书”作为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的牵引,一体推进“三不腐”。“六书”是指由被审查调查人撰写忏悔书、政治生态评价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评价书、所在单位和行业改革发展建议书、廉政忠告书、廉政家书。
张某案办结后,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借鉴了该案的“六书”机制。南开大学纪委副书记易勇军告诉记者,“我们也在计划由被查处的违纪干部撰写忏悔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评价书、廉政家书等材料,以‘个案’找‘共症’,深刻警示教育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检身正己、引以为戒,坚决守住行为底线。”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是改革以来南开大学纪检监察工作最显著的转变。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中管高校监察权,下一步就是怎么去用好。“具体说来,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如何准确把握综合运用多种监察手段,严格规范措施使用,精准适用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等方面还需学思践悟。”赵美蓉说。
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作为对口联系部门,主动通过实地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的短板不足。“四室的同志们会定期来学校,对我们的措施使用、案件协作等日常工作提供指导。”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综合业务室主任任子雄告诉记者。
“请进来”还要与“走出去”结合。联合审查张某案就是以干代训、以案代训的良好开端。“想想第一次参与谈话的时候,我真的感觉毫无头绪。现在自己能草拟谈话提纲、制作谈话笔录,案情讨论的时候也能做到思路清晰、言之有物。‘以干代训’对我这个纪检监察新兵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如今,吕宋伟已投入到新的专项监督工作中。
据了解,中管高校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明显高于往年。大家普遍反映,上级更“近”了、运行更“顺”了、腰杆更“硬”了、工作更“实”了。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改革的效能正在持续释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