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汲取前车之鉴,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意识……”近日,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某某职务犯罪一案在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直一单位“一把手”在旁听庭审后,表示深受触动和教育警醒。
今年来,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丽江市纪委监委注重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将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贯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过程。
“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见效,市纪委监委向市委班子成员发出提示,督促在发挥“头雁效应”的同时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为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做得了”的具体项目,市纪委监委对全市90余家授权监督单位分层分类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领导“一岗双责”等年度履责指标,将职责量化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任前廉政谈话,任中组织述责述廉、检查考核、决策监督,离任进行规范交接、审计“体检”,违纪后组织回访教育、案件剖析,按规定情形容错纠错,以政治谈话、靶向监督、纪律教育、整改分析等方式,推动教育、监督、惩戒、整改一体贯通。通过家属助廉座谈、开展廉政家访、评选清廉家庭等形式,将廉政教育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家庭延伸,进一步强化“八小时外”监督,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廉洁履责、担当作为。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是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关键一环。“你单位连续两任市委原秘书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接连2人违反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请‘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在丽江市委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再次重申纪律要求,提示被监督单位“一把手”正视存在问题,做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工作,推动市委办制定出台相关方案,主动接受监督。
为避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成摆设,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约谈提醒等“贴身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全市39个被监督单位共修订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67项。
“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制度执行关,确保监督不走过场。”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驻在部门审批权限大、项目资金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高等特点,纪检监察组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重点围绕事前是否报备、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等内容,督促驻在部门扎牢制度笼子,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要求,有效预防“一把手”开会“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财务“一支笔”等问题发生。
“‘一把手’出问题往往对一地或部门政治生态带来恶劣影响。我们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让同级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做实案件查办‘通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腐’,全面修复净化重构丽江政治生态。”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秦明媛 张菊红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