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案卷中存在部分证材缺少签字、主体身份不准确等问题,共计扣4分,最后得分96分……”这是定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大鹿庄乡纪委移送审理案件评分的场景。
今年以来,定州市纪委监委将提高案件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定位,坚持质量评查、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同向发力,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该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这一有效手段,对案件质量进行“把脉问诊”,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形式,向承办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
为推动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定州市纪委监委深刻剖析制约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及成因,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全面细化规范执纪执法文书,方便使用、一目了然。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个别办案人员“重审查轻审理”“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此外,进一步规范审理审核把关程序、明晰流程,从源头上引导办案部门提升案件质量。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以全员培训为抓手,举办3期“干部素质提升”大讲堂,由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等部门业务骨干轮流授课,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开展案例教学“微课堂”,分别抽取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室、乡镇纪委所办理的案件,分类组织交流讨论,共同找问题、“挑毛病”,引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办案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案件质量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