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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8 08:54:2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犯下这样的错误真不应该,都怪自己一时头脑发热、自作聪明,给村集体造成这么大损失,现在想想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前不久,山东省新泰市果都镇杜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新对自己变更山林承包合同,给村集体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懊悔不已。

  此前,新泰市委巡察组对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全面巡察,巡察组人员在查阅果都镇杜家庄村账目凭证时发现,该村一批山林承包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每亩承包费较之前降低了近八成,缴费方式也由一年一交变成了一次性交齐40年。

  “承包价格怎么突然大幅度下降,这其中会不会另有隐情。”巡察组决定就该问题入村实地走访。

  “朱大哥,您能不能跟我们具体说一下承包村里山林的情况?”巡察人员找到山林承包户朱某泉了解情况。

  “我是2002年开始承包了20亩山林地,村里和我签订了承包合同。”

  “承包费是怎么约定的?”巡察人员继续追问。

  “承包费一年一交,每年每亩60元。后来,张某新担任书记后又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承包费变为每年每亩15元,但条件是必须一次性交齐40年的承包费。”朱某泉道。

  “40年的承包费您交了吗?”

  “哪能不交啊,承包费由过去的48000元降到了12000元,一下子便宜了36000元,省了好多钱。”

  随后,工作人员又分别走访了其他6户山林承包户,这些承包户回答的跟朱某泉一致,承包费都有大幅度下降。巡察组对走访情况及证据资料进行梳理后,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新泰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

  经查,2002年,杜家庄村对外承包山林地216亩,承包价格为每年每亩45至71元不等,承包费一年一交。2006年,张某新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为短时间筹集资金偿还村里债务,打起了山林承包地的主意,为了让承包户一次性缴纳40年的承包费,张某新将山林承包费由原来的45元至71元不等降到了10元至15元不等,导致村集体承包费损失34.55万元。

  新泰市纪委监委对张某新进行了相应处理,并督促果都镇党委成立了由镇管理区、镇农业办、信访办组成的工作组,逐一与山林承包户进行沟通交流,在工作组成员的教育引导下,承包户同意按照原先的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挽回了村集体经济损失。(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委 燕云萍 李富江)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312/t20231218_813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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