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字伯温,处州青田县(今浙江省文成县)人,元末明初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元朝时历任江西高安县丞、江浙行省都事、郎中等职。明朝开国元勋,历任御史中丞、太史令、弘文馆学士等职。
刘基少时勤学,天资聪颖,12岁时考中秀才,被乡亲父老称作“神童”。
公元1333年,23岁的刘基科举中第。3年后,被授江西高安县丞。此时元末的吏治已病入膏肓,刘基不愿同流合污、蝇营狗苟,他不怕官场险恶,认真践行儒家“忠君爱民”的政治理念。
在任上,刘基针对当地地主豪绅勾结贪官污吏,骗人钱财、杀人害命等问题,深入调查,搜集证据,坚决惩治豪强恶霸和贪赃枉法的官吏,使得社会风气很快好转。刘基体恤民情,公正执法,受到百姓拥戴。然而面对官场的尔虞我诈和既得利益者私欲的极度膨胀,耿直的刘基难以施展抱负,在极度失望之际,毅然辞官。他潜心著述,写作《郁离子》抒发心志。
公元1360年,在朱元璋的再三邀请下,50岁的刘基来到应天(今南京)。他先是为朱元璋呈上“时务十八策”,并详细分析了当时群雄逐鹿的形势,力排众议制定了“先灭陈友谅,后取张士诚,再北上中原”的三步走战略。朱元璋听后十分认可,尊称他为“老先生”,对其礼遇有加。此后,刘基发挥自己过人的军事才能和谋略,辅佐朱元璋经过鄱阳湖等战役,逐步消灭各方割据势力,渡过一个个险关,取得一次次胜利。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开始着手制度建设,置御史台,任命刘基为御史中丞,负责执法纠察。刘基力促清理狱囚,制定律令,详定历法,完善科举制度,奏立军卫法,建议减轻民众负担,为国家安定贡献了巨大力量。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刘基就制定出《吴元年律》和《大明令》,对官吏的选用、考绩、任免以及犯罪、诉讼和刑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明朝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御史监察有法可依。
刘基认为宋、元两朝皆因过于宽纵而失天下,所以应该整肃纲纪,于是下令御史检举弹劾不要有任何顾忌,宿卫、宦官、侍从凡有过错,一律上奏依法惩治,因此朝廷权贵都忌惮刘基刚正威严。右丞相李善长的义子、中书省都事李彬贪赃枉法被治罪,按律当斩。李善长出面向刘基求情,希望从宽发落,但刘基丝毫不动摇,派人将案情如实奏报明太祖,得到批准后当即将李彬斩首,由此得罪了李善长。
后来,李善长多次在太祖面前状告刘基,但刘基并不放在心上。有一次,太祖因事要责罚李善长,刘基出言阻止,认为李善长虽有过错,但功劳更大,威望很高,能够调和诸将。
公元1371年,61岁的刘基年老体弱,辞官回乡归隐。4年后,刘基病逝,按照他的意愿长眠于一丘黄土之下。后明武宗追赠刘基为太师,谥号“文成”,并在诰令中称刘基“学为帝师,才称王佐”“渡江策士无双,开国文臣第一”。
诚如蔡元培先生为刘基庙撰联所言:“时势造英雄,帷幄奇谋,功冠有明一代;庙堂馨俎豆,木分榆故里,群瞻遗像千秋。”秦汉以来,满腹经纶,且能学以致用者,有汉之留侯张良、蜀之丞相诸葛亮、明之诚意伯刘基诸人。
◼ 刘基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典型代表,他以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廉吏形象深受百姓爱戴,被后人誉为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人。
(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