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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20:42:56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该案件缺少函询报批请示,说明材料应由被函询人亲笔书写并逐页签名……”“请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缺少的资料,并报审理室。”这是呈给兰州市皋兰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的案件审核表。

  为提高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严把审查调查“出口”,探索推行“一案一表”,从线索处置方式报批、报告文书撰写审批、证据材料调取固定、谈话安全、笔录制作、问题定性等方面入手,进行合法合规性全面审核,重点关注反映事项核实是否全面,主要问题是否查清,证明事项是否存在疑点。

  县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谈话方案、初核报告等文书制作不符合模板要求、调取证据未注明提供人等要素信息、纪检监察室内部讨论缺少会议记录等问题及时反馈各纪检监察室限期整改,形成了“审理室反馈——纪检监察室整改——分管领导把关”的闭环管理机制。2020年,共审核案件106件,发现反馈整改各类问题322个。

  “‘一案一表’的有效运行,切实防止和纠正了任性办案,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供稿 龚红明 编辑 张丽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9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