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部1463人次,其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1287人,占比88%……
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法的有力证明。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精准问责意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聚焦“关键少数”,通过“三谈三促一报一函”,精准为市直部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政治画像”。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诫勉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督执纪实践中,如何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在具体实践中,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在案件的处理上,既依据事实定量,也考虑态度变量,统筹综合研判,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宽严相济,既惩戒极少数、形成有力震慑,又教育大多数、稳定干部队伍。对已经触碰纪律红线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把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同时,牢固树立查办案件“警”“改”“治”“建”的意识,把教育、监督、惩处有机融合,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推进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等共224项,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64人次。
“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让我及时认识到错误,我诚恳地接受并加以整改,今后一定采取措施强化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针对澜沧县上允镇某村委会对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该村多名干部接受镇纪委诫勉谈话,受教育干部当场表态。
紧盯事关民生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该市纪委监委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和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在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办理中,严格把握故意和过失、因公和因私、违规和试错之间的界线,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精准问责、容错免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鼓劲。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监督执纪执法体系。”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细化和规范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郭春祥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