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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6 11:19:0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初冬的清晨,江城县康平镇笼罩在一片晨雾之中。我和小吴刚踏进大院,就看到办公室门口聚集了几位村民,我们有些疑惑,连忙走近一看,原来是瑶家山村王纳碑小组的几位老熟人。

  “赵书记,你们来了呀,我们小组被侵占的集体资金收回来了,真是感谢你们……”看到我们走近,打头阵的村民邓大哥激动地说明来意。

  “那可太好了!”我和小吴异口同声说。

  今年3月,我们到瑶家山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时,陆续收到该村王纳碑小组村民反映,称该小组于2014年出让集体水源给某公司,获得了一笔10多万元的集体资金,但是这笔钱的使用情况从来没有公示过,村民们怀疑是被原组长黄某某占为己有了。

  集体资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们研判分析后,决定立即开展核查。

  “留给小组会计用于集体日常开支1万元,借给副组长1万元,其余全部用于集体南门山道路硬化项目,主要是购买和运输砂石、水泥以及施工期间人工费、伙食费等。”当我们找到黄某某本人了解情况时,他一口咬定,钱均用在集体事务上,自己没有占用。随后,黄某某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林林总总涉及25个人,我们一一找到本人进行核实。同时,为进一步确定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又与小组会计核对集体资金支付流水。

  综合证人证言、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来看,黄某某提供的凭证中,有68629元的凭证可采信,其余31731元并没有证据证明用于集体事务支出。

  “对于这3万多元钱,你怎么解释?”

  “我,我……”黄某某嘟嘟囔囔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但仍然矢口否认,拒绝还钱。

  周旋良久,我们决定走诉讼程序帮王纳碑小组追回集体资金。由于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我们调查取证后,协助村民小组选举出民事诉讼代表进行民事诉讼。

  今年8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黄某某在担任王纳碑小组组长期间,对其管理的部分集体资金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合理用途,认定该笔资金被其个人占有使用,其占有使用该笔资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承担向王纳碑小组返还资金的义务。

  没想到,大家收到黄某某返还的集体资金后,还特意跑来镇纪委告诉我们。看着大家手中拿着的判决书和脸上挂着的笑容,我和小吴工作的劲头更足了。

  瑶家山村王纳碑小组集体资金收回来后,我们及时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针对暴露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康平镇纪委靶向发力,不定期到各村(社区)开展抽查核实和走访调查,在监督过程中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以强有力的监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江城县康平镇纪委 赵林海 吴梦凡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jijianrenshouji_1122/124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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