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36座,查处监管失职失责1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问责2人;在长湖、圭山、大可等乡镇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查处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件,党纪处分1人;召开河(湖)长制专题会,查处河(湖)长履职不到位问题1件,党纪处分1人……”
近日,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组深入石林县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该县环保整改工作得到认可,通过验收。
一个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得以落实,是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督促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守护“绿水青山”自然生态,为云南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添砖加瓦的体现。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面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交叉、多头监管,问题整改点多面广、力量有限等难题,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室组地”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同职能部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与目督部门协同等方式,组建“小专班”开展“点题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查纠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行为,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聚焦生态环境职能职责,量身定制3个方面14条政治监督“个性清单”,通过列席会议、实地检查、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定期监督,着力发现环保领域政治、纪律、作风问题。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该县环保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同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餐饮油烟,施工噪声等专项执法检查。完善机制,第一时间响应信访投诉件。优化审批事项,“一站式”受理行政审批及排污许可事项。目前,环保领域政务服务指标办事指南发布率、业务系统关联率、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度、“一窗受理”事项比例、全程网办率均达到百分百。
“我们将把贯彻落实‘两山论’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环保领域监测、审批、执法等关键环节,督促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俊 || 责任编辑 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