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敬仰精忠报国、以身许国、家国天下等爱国行为和精神。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荡人心的主旋律,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自强不息、不懈奋斗。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守护其薪火相传、发扬光大,正当其时。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必须上好爱国主义教育这堂必修课。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根植于心、践履于行。生活中,每个人的禀赋和能力不同,贡献大小也不同,但爱国情结上都是相近相通的。真正的爱国就要结合自身实际,努力做好手头的工作,把爱国之情化为报国之行,在奋斗中创造优秀业绩。为了我国核潜艇事业的发展,黄旭华抱着一颗赤子之心,殚精竭虑铸重器,选择了“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的寂寞长跑。“时代楷模”黄文秀放弃大城市的工作机会,自愿回到家乡,把扶贫路当作“心中的长征”,将生命绽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爱国情怀,在事业选择中彰显;爱国奉献,在奋斗实践中升华。无数的先锋模范、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岗位和领域为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作出贡献,用实际行动诠释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最坚实内核。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对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相应规定。上好爱国主义教育必修课,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联动大文章,合力下好协调“一盘棋”,才能提升质量和实效。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作用。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用好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爱国主义教育资源,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不同方式,为爱国主义教育“注入活水”。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最终要转化为立足岗位、发奋工作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来说,我们当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把个人梦想汇入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的大潮,让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岗位和工作中,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自觉使个人成功的果实结在爱国主义这棵常青树上,凝聚起万众一心、勠力同心的精神力量,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续写新的壮丽篇章。(史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