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都匀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忠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忠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忠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忠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黔南州第十一次、都匀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邓忠学简历
邓忠学,男,汉族,1969年4月生,贵州瓮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12年1月,历任贵州省瓮安县草塘区公所工作员,草塘镇工作员、组织干事,贵州省瓮安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草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中坪镇党委书记,雍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贵州省瓮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贵州省瓮安县政协副主席、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贵州省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贵州省瓮安县政府副县长、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任贵州省瓮安县政府副县长;
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历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20年8月,免去中共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职务;
2020年9月,免去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0年10月,免去贵州省都匀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