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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6 04:43:2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李某某在实施农村示范整治工程中侵吞上级资金补助款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磐安县尖山镇纪委召开某村党员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原村干部李某某公开澄清,当众公布调查情况和处置结果。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磐安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此前,尖山镇纪委收到该县纪委监委转送的关于该镇某村干部李某某侵吞农村示范整治工程补助款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尖山镇纪委通过走访村民、与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调查,未发现李某某在实施农村示范整治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事实,为及时解答群众疑惑,消除对党员干部的不良影响,尖山镇纪委决定以会议形式公布调查结果,为李某某澄清正名。

  “出现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果没有问题,要及时澄清,保护好党员干部,不能让不实举报寒了干事者的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今年来,磐安县纪委监委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一体推进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及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长期无理信访、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的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前,该县某村民蔡某某因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在相关部门调查并作出结论后,仍不断重复信访,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2023年5月,磐安县公安局对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为切实做好诬告陷害行为处置工作,今年来,磐安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认真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工作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建立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查处、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今年来,磐安县纪委监委对受到失实举报的18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诬告陷害线索4条,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释放了打击诬告陷害、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事者、担当者撑腰鼓劲。”磐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不断释放积极担当作为正能量。

  (磐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10/t20231026_20967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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