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送来的违纪案件卷宗存在证据、程序方面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已经列出来,请尽快补充完善。”近日,遵义市凤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逐一向乡镇纪委发出案件审理补充意见通知书。
去年以来,凤冈县纪委监委推行“立案预审”“1+2”办案模式和“乡案县审”等举措,强化对乡镇纪委审查调查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执纪审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我们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对乡镇纪委拟立案进行‘把脉问诊’,有效防止错立案、漏立案等问题发生。”凤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建立“立案预审”制度,明确乡镇纪委在立案前需将拟立案审查调查相关资料,报请对应联系的委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对因证据不足达不到立案条件的,由纪检监察室提出补证意见,乡镇纪委完善后再报送审批;对符合立案的,经委领导审核同意后,纪检监察室对乡镇纪委案件后续查办过程跟踪指导。
同时,凤冈县纪委监委将14个乡镇划分为6个片区,1个纪检监察室负责1-2个片区案件办理业务指导,按照简单案件乡镇纪委自行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片区协作办理的原则,采取“1+2”办案模式,综合运用协作联动体系,转变单一办案主体模式,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
针对乡镇纪委力量薄弱、无法实质性开展审理工作的问题,凤冈县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选取县乡两级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组建案件审理人才库,由案件审理室统筹调度,通过集中审理、交叉审理等方式,对乡镇自办案件进行审理。
“下一步,我们将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评审工作,以案促评、以案促改,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凤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