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监督、谁为主’的原则,将受到重处分后仍保留公职以及因工作失职被追责的党员干部作为回访教育重点对象……”近年来,黔东南州榕江县纪委监委突出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制定下发《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积极帮助曾经“掉队”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回访前,县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干部的错误性质和情节、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等因素,精准制定个人回访计划书、必谈清册、问题清册等“一书两册”,分级分类开展回访教育。
回访中,采取登门回访、约谈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受处分后的个人整改情况等。
同时,对受处分人员的级别、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次是否规范,本单位对受处分人员是否疏于关心、教育、监督等情况开展监督。
回访后,工作人员及时填写《对受处分人回访教育登记表》,收集整理好问题清单,对受处分人给予客观的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截至目前,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全县2020年以来的131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根据属地及时予以核实,对举报不实且对党员干部造成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引导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
“惩处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抓好曾经‘掉队’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推动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