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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1 19:18:4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辉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辉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他人在项目工程承揽和实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邓辉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辉星开除党籍处分;由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3/11/8/4486f0e4e6a748b08e0783706cbcde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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