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3-11-05 13:37:4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规定这块场地只能堆放不燃烧物品,但是现场堆放了大量的废木材、废纸等易燃物。”

  “这仓库隔壁就是煤气公司,那么多的煤气罐放在那里,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

  日前,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张凯征带队现场走访该市稠江街道工业垃圾分拣中心后,马上向组长金一寒汇报了这个问题。

  编筐织篓,重在收口。“安全生产是1,其他是0,只有1作保证,0才有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起安全生产问题,督促街道进行整改。”听取汇报后,金一寒立即让组员对该企业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经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丁某了解,发现该分拣中心所属地块所有人为该街道下属兴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仓库由义乌市财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租,承租期间,企业主违规在仓库内堆放易燃物品。

  “根据我们了解,该企业已经违规堆放了好几个月的时间,你们安监人员在日常巡查的过程中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吗?”

  “这个问题我们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并且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发函给了承租企业,要求他们限期搬离可燃物品,但是承租企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我们也比较为难。”

  “承租企业不配合,难道你们就搁置不管了吗?这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出了问题,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你们怎么保障?”

  在巡察组的追问下,丁某承认了自己的失职,并根据巡察整改建议书要求,立即开展整改。

  三天后,当巡察组干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回访检查时,发现承租企业将部分场地中的可燃物品搬离,但在场地另一侧,依然留有木材和纸箱等可燃物。

  对于巡察干部的疑问,丁某认真地解释道,“承租企业提出,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及国家关于液化石油气储气站周边建筑相关建设标准,距离液化气储罐40米以外的部分可以按照原招投标要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实施,因此他们申请40米以外的部分用来堆放废木材等废品。”

  “我们查阅了相关标准,并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建设办会同建设局公共事业处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经商定,要求企业场地距离液化气储罐22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距离液化气储罐22米以外40米以内仅用于戊类物品(不燃烧物品)仓储,距离液化气储罐40米以外可用于再生资源回收,但需进行防火隔离并留出2米防火间距,场地内不得使用明火。”

  “安全生产监察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既然规定允许,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让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堆放。但是,场地内部要严格设置好标志牌和警告标志,并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查。”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我们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该市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义乌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10/t20231019_209131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