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叙州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郭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孝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郭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马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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