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传捷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东省追逃办和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努力,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
疫情之下,国际追逃追赃步履一刻未停。
曾经,腐败分子逃往国外,总会让人想起一贪就跑,一跑就了”卷走巨款,海外逍遥”等形象说法。如今,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异国他乡再也不是腐败分子妄想的避罪天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把国际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追逃追赃工作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有力统筹协调国内国外资源,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布下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不断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
掷地有声的话语,释放出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付筱菁)
从国内到国际,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大双边和多边外交活动中亲自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同有关国家领导人讨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了有利国际环境。
2014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由此,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被打破,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充分发挥,一个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建立起来。
为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构建起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指挥、立案单位力抓主办、成员单位强化协同、外逃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追逃办督办协调的工作体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央追逃办聚焦统筹协调、督促服务职责,一手抓重点个案,一手抓政策协调,把握树木”和森林”,大大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各省区市党委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与此同时,追逃追赃基础性全国性工作逐步展开。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组织对1995年以来全国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基本摸清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底数。启用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外逃人员及案件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此后,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集中曝光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推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断强化对外逃人员的震慑。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监察法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专门作出规定,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追逃追赃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整合,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自2015年4月组织开展天网行动”以来,中央追逃办组织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紧盯重点国家、重点个案,因国施策、因案制宜,推动杨秀珠、闫永明、许超凡、肖建明等外逃人员相继归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天网行动”已成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代名词,成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
腐败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坚持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外交工作格局,坚持以领导人外交强化政治引领。在各种国际和地区会议上主动设置反腐败议题,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推动完善多边双边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正式成立。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的国际合作三原则。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倡议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响应,国际反腐败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理念和实践,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反腐败国际合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