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裕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覃裕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覃裕旺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犯罪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覃裕旺简历
覃裕旺,男,仫佬族,1969年9月生,广西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2005.06—2010.07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2010.07—2010.11广西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中医一附院副院长;
2010.11—2012.12广西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2012.12—2016.07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
2016.07—2017.01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7.01—2017.11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助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7.11—2020.12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