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仕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获取大额分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违法参与赌博活动;官商勾结,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覃仕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覃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梧州市第十三次、藤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覃仕平简历
覃仕平,男,汉族,1974年9月生,广西蒙山人,本科学历,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
2014.03—2016.01梧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6.01—2016.05藤县县委副书记(正处长级);
2016.05—2016.08藤县县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副县长、代县长;
2016.08—2020.12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0.12—2021.01藤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