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既是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应有之义。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实做细回访教育,既打“板子”又开“方子”,既解“心结”又祛“心病”,坚决避免“一处了之”“一问了之”,在回访教育中体现监督执纪执法温度,真正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和信任支持。
开展回访教育,贵在精准规范,切实增强做好“后半篇文章”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身份、性格特点、工作生活、违纪违法性质情节,形成个人“画像”,杜绝“千人一面”,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通过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对自身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处理处分的态度、工作表现、履职情况以及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振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刻在心里的敬畏”。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将回访教育结果作为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更好激发担当作为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不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掉队”。同时,在回访教育中发现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要按程序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依规执行到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回访教育不仅是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的一次再帮教,还是对所查处案件质效的一次再检验,要着力推动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压实“严”的传导、筑牢“廉”的防线、提升“治”的质效。(孙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