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3-08-27 06:29: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以前非法出租的情况现在没有了,管理越来越规范了,我们这些租户也越来越放心了。”近日,平湖市当湖街道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内的东升农贸市场综合楼进行实地回访时,这里的承租户张先生说。

  张先生所说的转变,离不开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走实走深。为持续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运行、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管。今年以来,平湖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难点堵点,选取“小切口”进行监督。

  如何提升专项治理实效?一方面,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身优势,通过督促自查自纠、联合实地督查、后台系统抽查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该市纪委监委开通专项治理举报专窗,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并对近三年来村经济合作社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专项台账,以销号式推动解决,确保工作质效。

  “东升农贸市场综合楼的租金迟迟收不上来,东升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陶某经常与承租户在一起吃吃喝喝……”在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平湖市纪委监委接到这样一则群众举报。

  东升农贸市场综合楼系该市当湖街道东升村、三港村、大南门村、曹兑村经济合作社共同出资建造,由四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经营管理,是重要的村集体资产。随后,当湖街道纪委监察办迅速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

  初核发现,陶某在担任东升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多次接受东升农贸市场综合楼承租户顾某、陆某等人的请吃,收受他人赠送的白酒、香烟、土特产等财物;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租金收缴不及时,在东升农贸市场综合楼的经营管理中,未及时制止承租户的非法出租行为,致使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三港村、大南门村和曹兑村三个经济合作社的社长也一起参与了请吃,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集体资产管理履职不力的情形。

  当湖街道纪委监察办对四人进行立案审查。最终,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时纠治了村经济合作社领域“三资”管理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查”不是目的,“改”才是关键。当湖街道纪委监察办向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完善对撤建制村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监督,推动管理细致化、深入化,严防“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据了解,自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平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已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2个,起底排查相关问题线索41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

  “下一步,我们将以案为鉴,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推动健全完善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监督管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平湖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8/t20230816_204675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