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钦州市委批准,钦州市纪委监委对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原政治委员李常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常青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常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失守,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常青开除党籍处分;由钦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