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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9:36:2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在函询时敷衍应付、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件。

  一、佛山市科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涛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7年5月,佛山市纪委向时任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海区委副书记、狮山镇党委书记刘涛根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刘涛根没有向组织说明其任何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刘涛根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刘涛根自1999年以来,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财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刘涛根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按程序报请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8年4月,佛山市纪委向时任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往及经济往来情况。张辉明没有如实说明其在担任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司房产等违纪违法情况。2019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张辉明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张辉明自1996年以来,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财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张辉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8年11月,佛山市纪委向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已退休)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等问题,陆卓清没有向组织说明其任何违纪违法的问题。2020年4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陆卓清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陆卓清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三水区非法盗采河砂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巨额钱财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陆卓清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佛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FS/8114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