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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08:27:4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原负责人陈某某,在收取春节开放摊位押金后不入账、不上交,挪用且擅自处置以单位名义收取的押金,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铜仁市石阡县纪委监委召开行政执法领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5起典型案例。

  今年3月,石阡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系统专项监督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围绕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梳理细化16条监督清单。

  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5个监督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深入8家行政主管部门、19个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深挖查处一批突出问题。例如,今年6月,监督检查发现县自然资源局针对上级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某某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最终,金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现场提醒、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对发现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下发工作提示、整改通知书、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县公安局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组织对近3年来的168个案件办理情况、办结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建立案件办结销号机制。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建立、修订完善执法工作流程、执法过程管理、执法成果问效等3项制度。

  专项监督以来,已开展监督检查18次,发现问题14个,转问题线索3件,立案3件3人,督促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场,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2项。

  (铜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308/t20230814_8174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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