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明县委巡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巡审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互联互通,着力推进巡审联动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巡审联动监督效能。
该县委巡察机构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明确巡审前互相告知,巡审中互相交流,巡审后互相反馈。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巡察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作为审计监督内容,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负责日常联络,畅通联系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巡察机构在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努力促进巡察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审计监督规划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双方开展工作同步或压茬进行,做到靶向一致、协同发力,最大限度整合监督资源。
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下发巡察协助函,商请审计局提报被巡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离任审计报告和决定书等资料,并向县委巡察组当面通报前期审计监督情况,充分运用已有审计监督成果,便于提前了解、聚焦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巡察”。十四届县委第一、第二轮巡察,审计部门共提供审计监督成果203条。
抽调审计人员参与巡察,对被巡察单位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对有关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专、精、尖优势和巡察岗位锻炼干部“熔炉”作用。今年以来,抽调审计部门专业人员12人次参与巡察工作。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将巡察发现财务审计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作为下步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办通报,需要巡察推动整改的,将有关问题纳入巡察问题反馈,共同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十四届东明县委第一轮巡察把发现的97条涉及“三资”管理问题及时反馈给了审计部门,由纪委监委机关和审计部门重点开展监督,截至目前,已有10人次受到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菏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