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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4 11:19: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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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规避被查处的风险。

  “期权腐败”贪腐行为隐蔽,交易时间长,查处难度大,给反腐败带来挑战。“期权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什么新动向?如何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通过延展腐败交易时间与空间来实现权力寻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赤裸裸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受到极大压缩,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精心设计,通过对腐败交易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延展来达到权力运行形式上的“合法合规”,实现权力寻租。

  “原以为收受职权管辖区域之外的贿赂,用借款等名义搪塞一下就会蒙混过关,现在想来真是大错特错。”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原所长周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7年3月,担任西坝派出所所长的周某利用辖区内某三甲医院在打击医托等工作方面需要属地派出所给予支持帮助的职务便利,向该医院保卫处原负责人沈某“打招呼”,帮助淮安一公司违规中标该医院停车场运营承包管理项目。中标后,在周某未实际出资、管理,也没有技术、劳务投入的情况下,该公司总经理汪某向周某承诺给予其20%干股利润“分红”,周某表示认可。

  2018年8月,周某调任丁集派出所所长后,自认为该医院已不在现有职权管辖区域,“风险”已经解除,就以偿还信用卡贷款为由,主动联系汪某索要“分红”。汪某兑现诺言,一次性送给周某两年“分红”共计30万元。

  “无论是‘期权腐败’,还是‘影子公司’,抑或‘借款索贿’,手段再隐蔽、方法再翻新,也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淮安市金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2020年9月,已被“双开”的周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数额30万元均为“期权受贿”。

  “‘期权腐败’往往发生在退休、辞职、离岗后,与原有权力脱钩,在调查中要密切关注大额资金变动、频繁联系人员、投资入股等异常情况,精准发现利益输送灰色链条。”金湖县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金湖县纪委监委剖析该案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监督推动组织、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完善离任审计、定期轮岗、内部控制、联合惩戒等制度。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该案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同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纪法宣讲、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务实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我们要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精准辨析隐性腐败特点规律,深挖细查相关问题线索,斩断‘权’与‘钱’之间的利益链条,有力防范和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金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期权腐败”呈现出低龄化、隐蔽化的新动向

  “期权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谋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表面上看,党员公职人员在职时没有收受好处,但在离岗、离职或退休后,以投资、干股、任职取酬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

  “一些干部通过先办事再收钱或者等退休后再收受财物的方式搞‘期权腐败’,试图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披上‘隐身衣’,这种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期权腐败”案件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退休回报,一些公职人员企图通过延期兑付的手段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等退休后再收受钱物,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二是转岗兑现,即在岗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牟取利益,待其转至其他岗位,与相关人员无管理服务关系时再兑现约定利益;三是离职获益,即在位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事成后辞去公职到相关人员公司任职,或者通过在职期间对企业多加照顾,不求一时回报,离职后以合伙为名获取利益。”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金鹤说,在实际案例中,为尽早逃避监管、尽快兑现“合约”,一些人会选择“逃逸式退休”“逃逸式离职”的方式来实现交易,还有一些人会通过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形成迂回复杂的利益输送链,用照顾干部家族生意、为其子女办理出国等方式变相兑现“回报”。

  “相较往年,近年来的‘期权腐败’呈现出低龄化、隐蔽化的新动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叶云海表示:“一是腐败分子不局限于退休人员,也包括在职公职人员甚至年轻干部;二是‘期权腐败’往往与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交织,腐败分子离职后并不直接收受现金,而是以劳动报酬、企业股份、投资借贷收益、资助子女求学等方式收受贿赂;三是手段隐蔽,企图人为切断权钱交易的关联性,在职时伪装成秉公用权、正常办事,或者只帮忙不收钱,离职后再以看似符合民事商事法律的形式兑现利益。”

  “期权腐败”因其期约性的特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为存在时间差,表面上看难以将其行为与职务犯罪直接关联,增加案件查处的难度。

  叶云海告诉记者,与常规的腐败案件相比,“期权腐败”查处难度更大,首先表现在取证周期长,牟利行为和收受行为时间间隔往往长达数年之久,既要全面调取腐败分子离职后收受财物的详细证据,也要注重收集其在职时为行贿人牟取利益的证据;其次是证明标准高,部分证据可能产生于多年前,但证明标准也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有可能导致部分证据无法采用,对案件查处和证据链条构建带来挑战。

  针对“期权腐败”隐蔽性强、潜伏期长,以及相关行贿人通常与受贿人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突破难度较大等特点,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一方面可以从权力运行这一源头入手,梳理相关决策事项是否民主、公开、公正,有无违背常理之处,再顺藤摸瓜调查获利企业与相关人员的关联,即便没有发现收受好处的情况,也不轻易了结相关线索,而是继续暂存待查,持续追踪至离职之后。另一方面,则可从行贿方查起,从企业经营合规性、机会公平性等方面发现异常,深挖倒查。

  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进行从业限制,重要目的就在于防“期权腐败”之患

  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其原有的职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还会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少数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余温”迈入政商“旋转门”,或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到企业和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甚至以此作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外衣。

  一些企业付高薪聘用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看中的是他们的人脉资源等影响力;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背后常常存在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问题。比如,杭州市上城区原望江智慧产业园发展中心主任舒延海在任期间与不法商人勾结,收受200余万元贿赂,还与其服务管理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商量好,退休后去该企业任职,双方约定数十万元的年薪。

  “舒延海在职期间就已经前往该企业违规兼职,为退休后‘转移战场’打下基础,只是出于规避查处的动机,没有实际领取薪酬。待他退休,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的所谓薪酬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彭伟说,“期权腐败”的根子在于政商不正当交往。依托这种隐秘的政商关系,企业取得优势地位,结果导致市场经营主体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离职退休并非离管。党内规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公职人员离岗后从业行为都有严格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离职退休的公职人员进行从业限制,重要目的就在于防“期权腐败”之患。“如果是国企、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还需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离岗从业规范。”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剑玲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判定离职退休公职人员到企业或中介机构任职取酬是否涉罪,可从是否领取异常报酬、是否具有谋利事项、是否存在事先约定、是否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等方面重点查明。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职人员离职退休后没有直接“出山”,而是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力打招呼、递条子、跑项目,甚至违规插手组织人事安排等,以“居间”为名充当掮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严明纪律规矩方面,明确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期权腐败’暴露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管理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从业去向缺少跟踪监督等问题。”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王白云认为,需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紧盯利用岗位“余热”以权谋私等情况。

  加强源头防范,严把离退关口。“我们联合区相关部门明确公职人员辞职管理流程,首先由我们对所有申请辞去公职的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者相关举报的,将书面提出暂缓批准辞职的意见。”据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薛杨东介绍,该区还把公职人员离职后的从业方向列入辞职审批参考范围,以防违反从业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审计监督是严防严查“期权腐败”的有力抓手,多地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大离任审计力度。去年以来,常熟市纪委监委推动市审计局围绕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三权一廉”等方面,对多名地方党政及部门离任的“一把手”开展审计,防止带“病”离职或退休。

  完善离职退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多方联手形成监督合力。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源头防范,细化兼职审批备案程序,从严管理辞职和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湖南省郴州市今年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聚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离职干部纳入在内。针对相关问题较为突出的国有企业等,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将违规经商办企业、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依托“纪巡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起底等方式,排查离职退休公职人员是否存在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严格公职人员离职后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监督盲区。玉环市纪委监委依托“室组地”联动,根据原职务、岗位及部门特点,对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等实行跟踪监督,分层分类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常态化开展离职退休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对曾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公职人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公职人员离职后2年内的从业情况开展排查起底,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全程跟踪、“回头”整治,截断“期权腐败”的变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