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上,采取分类别、分阶段、按季度明确整治重点,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和明察暗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件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上,以问题为导向,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一体推进,深入查找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同流合污”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问题……
近日,峨山县召开“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通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在比较中找准差距、借鉴经验、补齐短板、推动工作。
今年以来,峨山县紧紧围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开列的“十张清单”,一体推动、全域共建,聚焦重点、多维发力,全力打造具有峨山“辨识度”的清廉建设样板。
该县坚持县委统一领导,构建各级党委(党组)牵头主抓、纪检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清廉云南”建设责任共同体,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把“清廉云南”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载体、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与峨山县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建设、创先争优“四个行动”、优化峨山发展环境、提升干部精气神、推动重点工作等深度融合,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联合攻坚,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全域推进、全面共进。
建立责任传导和责任落实机制,是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的关键。峨山县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0个工作专班,按照“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个专项行动由一名县级领导抓总、多个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模式,一个行动一个行动推进,一张清单一张清单落实。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开展一次质效评估,建立“红白榜”通报、动态跟踪督办和成果运用机制,把责任压实到人、到点、到位,确保每一个行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的纪律保证。县委巡察机构围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对问题较为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部门适时开展机动巡察,及时纠正偏差、督促整改问题。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将“清廉云南”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采取“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温温吞吞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发现问题61个、问题线索48件,立案28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批评教育8人。(李瑞萍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