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属于违纪后又故意违纪,根据规定需要加重处分,但你们的处理建议没有考虑该情节……”近日,广元市昭化区“乡案区审”集中审理组办公室内,审理组工作人员正与太公镇纪委书记赵志雄“面对面”讨论案件的定性量纪。
“乡案区审”集中审理组工作人员正“面对面”核对乡镇纪委(监察室)送审的案件卷宗资料(曹凯强 摄)
去年以来,昭化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行乡镇案件集中审理模式,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加”,案件质量责任、乡镇党组织处分权限、审理案件基本要求和要素构成“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权与案件审理权分离,乡镇案件统一归口到“乡案区审”集中审理组审理。
“刚听到区上成立乡镇案件集中审理组的时候,心想乡镇纪委以后就轻松了,审查调查结束后直接交给区上集中审理组就完事儿,其实不然。”赵志雄回忆起,第一次到集中审理组提交需要审理的案件卷宗,审理组“面对面”指出该案存在主体身份取证不足等问题,让其意识到自己在案件前期审查调查阶段存在的差距。
为有效解决集中专审后乡镇“只查不审”、容易滋生依赖心理、把案件质量的责任主体转交到集中审理组等问题,昭化区纪委监委建立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三个“面对面”沟通机制,严格执行在移送审理卷宗交接、形成审核意见反馈、审理报告形成三个关键节点,案件审查调查组组长必须与审理组组长或者审理室负责人见面,“面对面”沟通反馈案件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置意见等,以案件审核处理后端倒逼审查调查前端质量,夯实案件质量共同体责任。
“面对面”移交送审乡镇案件卷宗,是昭化区纪委监委从严把控“乡案区审”入口关的有力抓手。集中审理组围绕受理范围、立案依据等5个方面15个要素,当面逐一审核案件办理的重点环节、关键要素等是否规范、齐全,对存在的问题,当面指出,不符合移送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
“审理过程中,针对乡镇案件卷宗存在的问题,审理组逐一标记备注,并建立问题清单。”集中审理组负责人张候川介绍,单从纸质清单上简单的文字描述,很难将案件存在的问题详细准确地传导给乡镇,为防止出现“纸上谈兵”现象,集中审理组通过与乡镇纪委“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详细沟通案件卷宗存在的问题,做到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断提升乡镇案件办理质效。
精准定性量纪是保证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在乡镇案件的定性量纪上,集中审理组始终坚持与乡镇纪委“面对面”协商讨论案件审理报告。对存在争议的案件,由审理室牵头,组织审理组、审查组、联系指导室、案件管理部门等单位集体会商,最终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无误,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口。
此外,昭化区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基层案件质量“面对面”评查机制,先由案件审理室随机抽选一件基层案件,现场评查、现场剖析、现场讲解、让参与案件评查的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再通过“镇与镇”“组与组”现场“面对面”交叉互评的方式,对基层案件进行“找茬”“挑刺”,并“点对点”提出整改意见,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学、以查促效的目的。
据悉,去年以来,昭化区纪委监委集中审理乡镇案件106件,“面对面”提出违纪定性不准、部分证据缺失、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135个。经“面对面”评查,乡镇案件优良率达到95%以上,较上年度上升7个百分点。(作者:米明孚 王金建 张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