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自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政府办公厅实际,对机关纪委编列的20余条禁止性要求进行科学整合和精炼,制定《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十不准”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据悉,《守则》共10项内容,对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及作风建设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党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以制度形式规范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日常言行,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制定《守则》,是驻自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落实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深度参与被监督单位制度建设,深化监督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力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指导、协助被监督单位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和预防,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驻自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续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