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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3 11:43: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明知道这些商人老板是有求于我才请我吃饭,我却没有守住底线甘被围猎........”近日,在黔东南州天柱县蓝田镇卫生院“一案一整改”党员大会上,镇纪委在宣读处分决定后,卫生院院长杨某哽咽反思。此前,杨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柱县纪委监委聚焦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全面梳理2022年来查办粮食购销、教育医疗等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剖细研案发原因和监管漏洞,制定责任整改清单、负面问题清单,精准化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已对40个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2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980余人次。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财务运行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偏差、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直指“病灶”促整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例如,在查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远口分局原工作人员罗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认真剖析罗某某贪污受贿背后的原因,以及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监督薄弱环节、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排查隐患苗头性问题2个,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制度3个。

  在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的基础上,天柱县纪委监委每月初对上月已办结案件进行全盘梳理,建立案件办结台账,制发“一案一整改”工作流程图,督促案发单位党组对照整改。截至目前,推动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6个,督促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问题15个。

  为避免问题整改“走过场”、“打白条”,天柱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督,结合案发单位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等综合评估整改成效,针对整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诫勉5人,全县通报批评4人,谈话提醒5人,约谈14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307/t20230721_8112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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