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建设

时间:2023-07-23 09:36:3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感谢组织为我作澄清说明,今后一定更加努力工作,秉公用权、热情服务,用更好的工作回报组织对我的信任!”日前,全南县人民法院干部陈某收到书面澄清后激动不已。他坦言整个人都感到轻松了,又有了干事的劲头。

  全南县纪委县监委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同时,积极稳妥、精准规范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制定出台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澄清方式,让澄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实践中,该县坚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制发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诬告陷害预警机制,在初信初访过程中,通过定人员身份、定行为性质、定主观意图等分析研判信访举报人的背景成因、动机理由等,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奠定基础。

  为确保澄清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该县专门成立由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组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联审小组,建立申报材料信访预审、案管案审部门联审、核查结果三方评审工作机制,对失实的检举控告,由核查组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后,提出澄清工作建议,联审小组结合被举报人的履历、职务影响、工作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廉政档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合理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开展澄清,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截止目前,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6起,容错免责6人。

  该县做深做实做细澄清工作“后半篇”文章,建立对澄清对象回访制度,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及被澄清人意愿,对被澄清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双回访”,深入了解被澄清人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全面评估澄清效果。同时,抓好信访举报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加大对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公开报道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力度健全完善澄清保护、容错纠错、关爱保障等制度机制,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该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南县纪委县监委 邓志玲)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gbrs/202307/t20230716_10273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