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保障

时间:2023-07-16 08:35:47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

  “我身为村支书本应积极为民谋福祉,却把村民们的‘救命钱’占为己有,真是不应该……”日前,韶关南雄市帽子峰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某某因侵占村民医保退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今年1月,南雄市纪委监委收到帽子峰镇某村村民反映该村支书何某某涉嫌贪污村民医保退费的问题线索。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迅速成立核查组,一边走访群众,一边核实资金去向。

  经核查,该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已于当年2月发放,由村干部负责退费工作。何某某在收到该村72名村民的退费资金后,将66名村民的退费安排给其他驻片村干部负责,均及时完成了退费;唯独何某某负责的6名村民共计1920元医保退费未及时退还,被其利用职务之便据为己有。

  “医保退费能追回来,真是感谢纪委的工作人员……”拿到“迟到”的医保退费,村民纷纷向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继续紧盯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结合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雄市纪委监委)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jdjc/content/post_1888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