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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07:53:3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近日,融安县纪委监委来到大坡乡为基层干部黄某开展澄清正名回访。

  
此前,有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福下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黄某在村内项目建设中存在职务侵占问题。融安县纪委监委查清事实后,确认属于失实检举控告,随后按程序启动澄清正名工作,并向黄某当面送达《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函》。

  
融安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常态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对单位和党员干部被诬告或误告、错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合理运用当面、书面、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受到不实举报容易影响乡村振兴‘领头雁’干事创业的热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以清风助力其轻装上阵。”融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全面梳理了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制定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全流程、各环节做到规范化。”融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该县纪委监委出台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制度中,要求围绕“提出、启动、澄清、回访”四个步骤,做好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澄清正名,精准查处诬告陷害。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每月按时上报澄清正名工作报表,由信访室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通报。

  
此外,融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积极做好查办失实检举控告的“后半篇文章”,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后,针对受诬告错告干部具体情况开展回访,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全面了解澄清对象的后续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做好组织关怀、心理疏导和激励帮扶工作,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日常监督,重新燃起干事创业的热情。(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602/gxjjw6479a431-182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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