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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9 23:10:5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集团公司纪委出台《跟班学习锻炼暂行办法》,通过“跟班学习”“跟案锻炼”等形式开展“以干代训”“以案代训”,计划2年内对直属单位纪检干部轮训一遍。

  跟班学习锻炼按照“一事一办”原则进行,集团公司纪委各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抽调直属单位纪检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通过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锻炼,集团公司纪委在线索研判、谈话技巧、证据固定、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传帮带”,让直属单位纪检干部在实战中掌握监督执纪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相关业务开展流程。集团公司纪委根据工作表现,出具书面工作鉴定,督促参加跟班学习锻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学,帮助直属单位纪检干部实现共同成长。(省交控集团纪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tszs/p/11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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