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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9 21:23: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未经讨论、擅自发包物资采购并虚报路灯价格,虚抬工程量,涉嫌骗取上级资金补助……”近期,仙居县横溪镇河塘村书记兼主任沈某某因财务管理混乱、物资采购不规范、工程监管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仙居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交办的反映横溪镇河塘村书记兼主任挪用集体资金、擅自发包本村“一事一议”工程等问题的信访件,随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开展初步核实。

  经查,2021年3月1日,河塘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施“河塘村村内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并以“一事一议”项目名义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仙居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财预〔2019〕21号)文件要求,村集体需自筹工程总额30%资金左右、上级补助70%左右。该项目最终计划投资16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0万元、村自筹资金44.16万元、村民筹资筹劳15.84万元。

  经第三方对工程量审计,该项目实际工程量为115.81万元,未达到144万余元(不包括村民筹资筹劳)的投资总额,然而,但根据对村内账目和横溪镇资金补助发放情况的核查,该笔100万元的资金却已经如数补助到村集体账户!

  “一事一议”项目未达到投资总额要求,这笔补助是如何通过申请的呢?带着这个疑问,核查组调阅了项目相关文书材料,并对村书记沈某某进行了谈话问询。

  “‘村内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项目投资了多少?补助了多少?”

  “这个项目投资了144万元左右,政策补助了100万元。”村书记沈某某振振有词道。

  “这个项目实际工程量只有115.18万元,你是否知情?在施工过程中你们有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吗?”核查组向其出具了工程量审计报告。

  “实际工程量只有115余万元我们不是很清楚。对工程过程我们没有进行认真监督。”沈某某又解释说:“因为村集体资金紧张,我们要求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做,但只答应支付奖补的100万元作为工程款。”

  同时,随着文书材料的逐一查阅比对,集体账户交易明细中一笔来自施工方人员的44.73万元的“乡贤赞助款”格外瞩目。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核查组向施工方负责人俞某某了解相关情况。

  “你们施工方为何要支付‘乡贤赞助款’?”

  施工方对此解释道:“河塘村为了达到‘一事一议’项目补助的自筹资金要求,与我商议先由我向河塘村集体账户交了44万余元,作为‘乡贤赞助款’。等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工程款时,再归还这一笔资金。”

  “你们是否按照项目设计标准施工?”

  “实际上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为了达到项目投资额,我们和荷塘村干部商议通过虚增部分材料的价格,将材料费发票开到120万左右,加上人工部分的29万左右,这样就能顺利通过验收。”施工方的解释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虚抬工程量套取上级补助,本意是想为村集体省钱,结果‘好心’办坏事,我理应受到纪律处分。”村书记沈某某在接受处分时后悔不已。

  2023年5月,河塘村书记兼主任沈某某及河塘村时任副主任、村监会主任俞某因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河塘村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也将结合各方意见及第三方审计结果按照原计划财政补助比例进行重新计算,由村集体退回多余财政补助资金。

  针对此案暴露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白条列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仙居县纪委监委向横溪镇政府发放监察建议书,要求督促横溪镇农经站切实履行村级财务指导、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横溪镇纪委联合镇农业线条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项治理,针对村级小额工程串标围标、村干部参与工程承包等情况,结合基层公权力操作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强化村级工程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基础。

  (仙居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6/t20230621_20009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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