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专题

时间:2023-07-09 21:18: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组织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属单位分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旁听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林静舟职务犯罪案件,“零距离”旁听庭审,“沉浸式”警示教育。

  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列举了林静舟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的证据和材料,还原了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工具的堕落轨迹。

  “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很惭愧,也很悔恨,我辜负了党和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我深知自己的罪行深重,我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改造悔过自新。希望我的错误和罪行能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林静舟在法庭上忏悔道。

  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为在场的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被告人的犯罪经历,让旁听者深刻感受到被告人身陷囹圄带来的惨痛教训,真正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效果。“身边人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以该案为鉴,铸牢底线、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自身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庭审后,一旁听人员深刻感悟道。

  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是普陀区纪委监委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方式之一。近年来,普陀区纪委监委利用“普廉大课堂”“普廉微学堂”等平台,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到案发单位组织召开案件剖析会等形式,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

  “该模拟案例中,甲系中共党员,因初次酒驾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近日,“廉岛清风”宣讲团成员赵东一为普陀区文旅集团和区融媒体中心全体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带来了一堂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教育课。

  今年,普陀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全区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提升年”活动,并在全区范围内挑选了28位业务骨干组成“廉岛清风”宣讲团,以AB岗的形式精选了14堂课程供基层党组织预约“点课”。同时,普陀区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三个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虾峙镇组织青年党员开展“青廉”教育活动,让青年党员学党史讲纪律守规矩,激发青年党员干事创业激情;普陀区民政局通过“会前十分钟”学习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并组织股级以上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思想洗涤。

  “要把纪律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分层分类、精准施教,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6/t20230629_200706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