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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9 21:21:4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们村里经济合作社为了建设沿山路购买的4万元钢筋提货券被人挪用了。”6名村民代表找到舟山市定海区某街道监察办主任,进行实名举报。

  事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利益,街道监察办当即下村开展调查,根据沿山路的建设时间,查阅了村经济合作社2013年前后相关账目,并前往沿山路实地考察,发现2013年12月村经济合作社购入4万元钢筋用于沿山路建设,但这批钢筋并未真正使用。

  “既然4万元钢筋没有用到沿山路上,那这批钢筋究竟去了哪里?”街道监察办继续追查,找到相关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询问,事实逐渐浮出水面,问题直指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李某某。街道监察办随即立案调查。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村经济合作社2013年12月购买的一笔价值4万元的钢筋提货券被你以个人名义借走了,情况属实吗?”街道监察办找到李某某开展谈话。

  “确实,我擅自将这4万元钢筋提货券借给了包工头王某某,当时他承诺会归还,就没有打借条,谁知道他后来做生意亏本了,这4万元就一直拖着没还。”谈话过程中,李某某冷汗涔涔,见事情已败露,主动交代了情况。

  经查,2015年3月,李某某在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经济合作社价值4万元的钢筋提货券借给包工头王某某,并未出具相关借据,事后王某某也未向村经济合作社归还该笔费用。

  “集体资产不是你的个人财产,怎么可以自作主张随意出借?你的行为造成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流失,损害的是集体利益。”面对街道监察办的教育,李某某低下了头。

  鉴于李某某在初核、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法事实,且已退休不担任村经济合作社内所有职务,最终罢免了其村民代表资格。同时街道监察办在事中、事后与村民代表多次沟通,指导村党委依规依法追回村集体资产损失,目前4万元钢筋款已全部追回入账。

  李某某案反映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未落实等问题,街道纪工委向村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以案为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牢牢压实“一岗双责”。定海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村(社区)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完善集体“三资”出租、出借、处置的“五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三务公开”程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督就在眼前。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6/t20230608_9798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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