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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8 17:21:3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为村干部,我不该伪造协议书,侵占村集体利益。我知错改错,今后一定好好工作,坚决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日前,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东牛村党总支委员、报账员牛某东懊悔不已。

  此前,新泰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开展农村“三资”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时,有群众反映,东都镇东牛村有人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幼儿园,多年一直未交承包费。

  经研判,该市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发现幼儿园建在村小学院内,属村总支委员、报账员牛某东的妻子个人所有,村相关账目也没有该幼儿园承包费收入记录。

  幼儿园建在原村小学院内,那土地租金去哪儿啦?带着疑问,核查组工作人员直接找牛某东妻子了解情况。

  “幼儿园是我自费建设的,当时与村里签了协议。”牛某东妻子拿出了一份幼儿园用地协议,“协议里写了,考虑到乙方自费建设,前十五年免除乙方租金。”

  工作人员找到当时村“两委”成员核实情况,村“两委”成员均表示没有见过这份协议书。时任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牛某周表示,签名不是他本人的。

  “看来这份用地协议书涉嫌伪造。”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证据摆在了牛某东面前,耐心细致做其思想政治工作。

  最终,牛某东低下了头,道出了实情。“都是我自己一时犯浑,做了错事……”原来,2009年,牛某东占用300余平方米的原村小学土地,出资建设了二层楼房供妻子开办幼儿园,十多年来,没有向村里缴纳费用。为逃避监督检查,他利用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伪造了用地协议书。最终,牛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交了15年租金,与村里重新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立足源头治理,组成10个专项监督督导组,通过召开专门调度会、下发督办单、约谈“一把手”等方式,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单位对村集体合同进行专项清理。截至目前,完成审查梳理合同3.2万份,纠正不合理、问题合同4200余份,补签合同3300余份。(山东新泰市纪委监委 燕云萍)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306/t20230616_738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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