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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7:32:0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村里修路办好事本身没有错,但不严格遵守‘三资’管理规定,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希望你能卸下思想包袱,将问题说清楚……”近日,在郧西县涧池乡纪委谈话室,该镇纪检监察干部正与村干部李某进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谈话。

  近年来,郧西县纪委监察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在用早、用准、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掐苗头、勤盯梢,关键时刻“谈一次”“拉一把”,防止“小病癌变”。

  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需要通过工作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逐级审核把关,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流程规范。

  同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使被谈话对象自省反思,切实加以整改,实现从惩治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守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

  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跟踪推进,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充分发挥“片区协作”“一室一片区一常委(委员)”监督机制优势,相关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后将情况移送联系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检组,将其作为日常监督依据,全程跟踪督办、指导督促落实整改,确保第一种形态责任压实。

  去年以来,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770人次,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6人次、提醒谈话45人次、通报批评125人次、诫勉谈话128人次、责令检查428人次、其他处理方式28人次,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郧西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jcdt/1281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