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3-06-03 16:35:5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1.会宁县党家岘乡新民村三合组原组长党金明倒卖惠民物资问题。2022年5月,党家岘乡政府分配给三合组马铃薯籽种150袋,党金明将其中87袋分发给农户,将剩余63袋以每袋2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地收购商,获利1260元(马铃薯推广项目籽种价格为每公斤2.39元,党金明倒卖63袋共计2520公斤,折价6022.88元)。2022年12月,党金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对6022.88元籽种款予以退赔。

  2.靖远县双龙镇义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磊违规领取他人养老金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王明磊在未及时上报村民张某某已去世信息的情况下,持张某某“一折统”违规领取其养老保险金共计27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7月,王明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景泰县寺滩乡永川村原文书唐国义虚报冒领土地流转费问题。2019年10月,唐国义与寺滩乡永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为其本人虚报漫水地60亩,违规领取土地流转费1.8万元。2022年12月,唐国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白银区武川乡宋梁村党支部书记宋海权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问题。2021年5月,宋海权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与他人签订用地协议,将村集体土地由个人免费使用25年,使用人以村委会证明、用地协议等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养殖场手续。2022年6月,宋海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川区宝积镇窎沟村党支部书记、时任村文书赵生军收受村民“好处费”问题。2018年4月,赵生军在协助开展S209公路改建项目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收受本村村民“好处费”1000元,办理请托事项。2022年8月,赵生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43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