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村民胡某业138平方米的老宅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法院判决早阳镇政府要对胡某业“进行安置”,但早阳镇镇长称:需村民自己重新盖房,他们给审批手续。
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拆房,面对法院判决还拒不服从。无论是基于什么出发点,此事件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和工作作风问题已毋庸置疑。推动工作怎能如此漠视群众感受?如此目中无法?
12月6日,汉滨区公布了此事件的最新进展。12月5日,汉滨区就“强拆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向社会公众道歉,早阳镇主要负责人在多家媒体的见证和监督下,到当事人胡某业、胡某军兄弟二人居住地登门道歉。汉滨区纪委监委工作组于12月4日下午进驻早阳镇展开调查,掌握了部分责任人违纪违法事实。12月6日,经汉滨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违反群众纪律的早阳镇镇长余尚坤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区纪委监委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责任人正在进行调查。
现实中,仍有一些干部只是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挂在嘴上,心里却不当回事。他们面对自己工作中的过失,不是想着及时补救,而是敷衍推诿,这是典型的漠视群众利益行为。殊不知,但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就不可能大而化小、小而化无。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把维护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文:李言初 图:刘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