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推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
将党的纪律规定细化融入各项制度机制之中。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以项目化、清单化方式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抓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制度“立、改、废、释、备”工作,制定完善监督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规范等,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各级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纪律建设作为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支撑。把纪律建设纳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定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纪律建设。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措施,健全完善“一岗双责”报告、约谈提醒、监督谈话等机制,制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暂行办法、政治监督工作指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宣布处分决定工作办法等制度,建立派驻机构与党委(党组)监督协同、纪检监察机关与督查部门联动协作等机制。(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