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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0 13:00:4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在景宁县景南乡缪坑村在建项目的工地上,10余名村干部正屏息静气地站立着,等候即将召开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会。

  “下面我宣读一下对何某的处分决定。”站在人群对面,景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的一句“开场白”,绷紧了在场人员的神经。

  “何某在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对村级重大事务未实行民主决策……经景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人群中,当事人面色通红,后悔不已;旁观者神情肃穆,捏了把汗。以处分决定宣布为开场,这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会正式拉开了帷幕。紧接着,聚焦该案暴露出的部分村干部纪法意识不强、对村级项目管理随意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该案,通过剖析背后原因、开展集体谈话、现场解读纪法、发放廉洁倡议书等方式,以案说纪、以案示警,将处分决定“一张纸”转化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处分决定宣布一头连着案件查办‘前端’,一头连着处分执行‘末梢’,是案件查办系统工程中的尤为重要的一环。”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处分决定宣读对违纪党员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负面影响,以往,该县在处分决定宣布上尽量缩小了影响范围。然而,“关门宣布”的方式逐渐暴露出了威慑力不足、警示性不高等问题,个别受处分干部甚至把处分决定当成“一宣了之”的一纸空文,降低了对处分的敬畏心,纪法的权威性也随之打了“折扣”。

  为规范落实好处分决定宣布,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威慑力,今年,景宁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宣布案件资料”转化为“纪法宣传教育资源”,变“关起门来”的处分决定宣读形式,为“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从新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例中精心筛选典型,在与违纪党员干部所属党委(党组)周密对接、协同策划后,精准筛选受教育对象,并选取项目现场、案发地点等点位,通过召开案情通报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会等多种方式强化以案示警,把处分决定宣布、纪律法规教育落实到现场一线,变当事人的“前车之鉴”,为身边人的“后事之师”,大大提高了处分决定宣布的震慑力、警示教育的代入感,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处分决定宣布,也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贯穿其中,强化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让其发自内心认识到错误,真心实意地接受处分。”景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原则,为受处分党员干部个性化定制思想教育方案,联合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释纪释法、释德释责,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受处分党员干部实际情况,该县通过实地走访、综合评估等方式,“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动态对其开展暖心回访,及时化解心结,帮助重拾干劲再出发。

  今年以来,景宁共在案情通报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会等场合宣读处分决定5个,涉及违纪党员干部6人,累计受教育90余人次。

  接下来,景宁将着重抓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人员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书写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新篇章。

  (景宁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5/t20230512_9572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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